各院(部)、各处(室):
为推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经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批准同意,重庆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面向全国、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量,组织开展“重庆市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专项研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研究方向
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和实践指导意义的重大研究成果。
二、项目选题指南
《重庆市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选题指南》(以下简称《选题指南》)聚焦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设15个重大选题。项目申请人可选择其中1个选题,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设计具体题目进行申报。
三、项目申报对象
全国范围内的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社科院等科研院所和实际工作部门的社科研究人员。
四、项目申报资格
(一)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立项后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也即项目责任单位)须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力量和深厚学术积累,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具备相关项目研究和管理的能力和条件。
(二)项目申请人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职级领导职务;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丰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政治过硬、学风优良,近五年内无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三)每个项目的申请人只能为1人,只能申请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
(四)每个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本项目两个。项目申请人将其作为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五)2019年11月1日以来,被终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被撤销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本次申报。
五、项目资助方式
本次重大专项研究纳入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资助金额每项15-20万元,签订立项协议后拨付60%,结项后拨付剩余40%。项目经费拨付给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所在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
六、项目结项要求
(一)申请结项条件。本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1年。申请结项时,一是,必须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及《求是》杂志等中央媒体、理论研究刊物上刊发有3000字左右的理论文章,且以“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或“重庆市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课题组”署名。二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或在“三报一刊”等中央媒体发表相关署名文章3篇以上;或完成10万字左右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并提供0.5万字以上的咨政报告;或提供2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书稿。
(二)申请结项程序。符合结项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向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申请办理结项手续;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鉴定,经重庆市委宣传部审定后,办理结项手续。
七、材料报送
请于12月12日11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认真填写审核后的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七份,论证活页一式七份、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至科研处206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不接收个人报送。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次课题申报不受理涉密内容的项目申报。
(二)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匿名评审;经重庆市委宣传部审定后,对公示立项无异议的,下达立项通知书,签定立项协议。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陈光超(岱德楼206室)
内线:8199,电话:83150209
邮箱:kyc@qdbhu.edu.cn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2年11月11日